【关键词】 肠梗阻 胸膜炎 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
【案情介绍】
患者于2014年7月22日到北京市某院进行剖宫产手术,顺产一名女婴,产后未排气。7月23日22:00时患者先是出现腹部剧烈疼痛,后出现呕吐,但院方未予重视,患者疼痛指数一度达到10分,仍然没有医生问诊,仅用止疼药和开塞露。7月24日在进行相关检查后,未予确诊,所用药物仍为止疼药和开塞露,7月25日14:00确诊为肠梗阻、胸腔积液,直至当天23:00院方才予胃肠减压,此时患者腹部剧烈疼痛已长达49小时。此后患者出现高烧不退,7月27日确诊为胸膜炎、肺不张,7月30日腹腔积液增加。患者于2014年8月11日出院,虽经过多次调理,但身体始终无法恢复,目前仍然存在腹痛症状,但院方始终未给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双方因此产生医疗纠纷,原告认为院方的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委托本所任律师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北京市某医院免除患者全部医疗费约四十万元,另外赔偿患者三万元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