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劳力型心绞痛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乳糜实验 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
【案情介绍】
2014年6月30日,患者因“心前区胸闷不适1月余”就诊于中国医学科学院XX医院(下或称医方)。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劳力型心绞痛。
7月7日,医方予患者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术后患者出现高热、寒战,体温达38.5℃。
7月13日,心包纵膈引流管引流出50ml胸液,予以拔出。后活动后引流口出现渗液,为暗红色。床旁超声提示心包、胸腔积液。
7月14日,患者胸闷憋喘,B超提示胸腔积液,因流出1250血性液体。患者出现呼吸急促,呼吸循环不稳定,超声考虑心包填塞。予患者再次开胸。原切口进胸,见伤口愈合不良,纵膈及皮下组织成坏死样改变,主动脉-大隐静脉-钝缘支桥血管闭塞,清除坏死,心包引流。
7月15日,患者白细胞5.25,痰未见细菌,白蛋白18.0g/L,予美平+他格适。
7月16日,纵膈及胸腔引流液乳糜实验阳性,B超提示左侧中量胸腔积液。
7月17日,改用美平+稳可信+大扶康。引流液乳糜实验阳性。
7月18日,白细胞不高,提高稳可信用量,加用特治星,白蛋白持续偏低。
7月22日,心包纵膈引流液为乳糜状,培养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始进行纵膈冲洗。
7月29日,病程记载术后出现乳糜胸,纵膈分泌物,血培养金黄色葡萄球菌。
8月4日,停用纵膈清洗
8月6日,患者引流液乳糜实验持续阳性,白蛋白水平持续低。
8月12日,乳糜实验阳性。
8月15日,患者肌酐155,尿素氮16。
8月22日,肌酐220.9,尿素氮31.8。右胸抽出胸腔积液730ml。
8月24日,肌酐233.9,尿素氮36.4。
8月28日,肌酐274.4、尿素氮39.7。
9月5日,钠152、氯111,肌酐553.9,尿素氮54.3,进行血滤。
9月25日,外院专家会诊,建议对切口再次进行清创缝合术。
9月26日,进行清创缝合术,清除胸骨死骨组织,消毒水和庆大霉素冲洗伤口,负压吸引。
10月16日,再次进行清创缝合术。
10月25日,12:15患者痰堵窒息,心率约20-30次/分,血压波动60/30mmHg,负压吸痰,吸出大量黄色粘痰,后患者持续昏迷状态。
12月28日,患者白细胞30.7,中性粒细胞93%,血红蛋白73,血小板234,心率血压下降,于22:40死亡。
原、被告双方因此产生医疗纠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已经构成医疗事故,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律师分析】
本案鉴定前,律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研究后分析被告医院存在如下医疗过错:
(一) 院方在搭桥手术过程中无菌操作意识不强,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纵膈感染。
7月7日,医方予患者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该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为Ⅰ类(清洁)切口,完全可以做到无菌。但是术后当日患者即出现高热、寒战,体温达38.5℃,出现了明显的感染症状。其后患者由出现反复、严重的纵膈感染。
其次,院方的手术记录过于简单,完全没有消毒及无菌操作的相关的详细记录,虽然搭桥术后纵膈感染存在多因素,但是不存在肥胖、糖尿病或多次手术等因素,所归根结底还是对无菌操作的意识不足所导致,因此,从患者当日出现的寒战高热及术后持续的纵膈感染,可以充分表明院方的手术过程中无菌操作意识不强,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纵膈感染。
(二) 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对移植血管处理不当,导致术后移植血管血栓形成。
7月14日,患者胸闷憋喘,超声考虑心包填塞。予患者再次开胸。原切口进胸,见伤口愈合不良,纵膈及皮下组织成坏死样改变,主动脉-大隐静脉-钝缘支桥血管闭塞,血栓形成。
依据7月7日手术记录,院方在手术过程中并没有对桥血管进行肝素化处理,导致术后一周之内患者的主动脉-大隐静脉-钝缘支桥血管闭塞,血栓形成。
依据常规,“在使用缝线或止血夹完全结扎各分支后,应倒转静脉,置入小灌注管,向静脉内注入肝素盐水冲洗,而后,继续使用肝素溶液,以低压轻柔地扩张血管,以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为防止扭曲,一般在此时对静脉做标记,直到远端吻合完成,静脉都应保存于肝素化液体中。”从院方的手术记录来看,医方并没有完善上述操作,没有对血管进行肝素化,导致了血管桥出现血栓形成,闭塞,丧失了该血管的功能,影响患者术后心功能的恢复,导致患者死亡。
(三) 医方在手术过程中损伤患者胸导管,导致患者乳糜胸,使得患者丧失大量脂肪和蛋白,导致患者营养严重不足,感染无法控制,伤口延迟愈合。
7月16日,纵膈及胸腔引流液乳糜实验阳性,B超提示左侧中量胸腔积液。7月29日,病程记载术后出现乳糜胸,纵膈分泌物,血培养金黄色葡萄球菌。8月6日,患者引流液乳糜实验持续阳性,白蛋白水平持续低。
术后,患者的引流液乳糜实验阳性,且量较大,胸腔积液较多,后来病程记录存在乳糜胸。手术过程进行了升主动脉吻合、动脉桥远端吻合,静脉桥远端吻合,由于院方没有尽到最佳的注意义务,极有可能手术过程中损伤了患者的胸导管。胸导管损伤,病人会迅速消耗,进行性脱水、电解质紊乱、营养不良,可因抵抗力低下而发生严重感染或败血症而死亡。
本案患者由于手术所导致的胸导管损伤,丧失大量蛋白和脂肪,抵抗力严重低下,其后出现严重的感染,白蛋白水平低,切口无法愈合,感染进一步加重。心脏手术后又大量丢失乳糜液,机体丢失大量液体、电解质和淋巴细胞,导致身体免疫力低下,易感染,乳糜胸液中还有大量的浆性和脂肪性组织,容易培养细菌,进一步加重感染,一般状况进一步恶化,如此循环。所以院方损伤胸导管系导致患者后续一系列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 院方纵膈感染处理不当,仅大剂量抗生素,未能有效控制感染,并造成患者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7月13日,心包纵膈引流管引流出50ml胸液,予以拔出。7月14日,院方予患者进行了一次清创,8月4日,停用纵膈清洗,8月6日,患者引流液乳糜实验持续阳性,白蛋白水平持续低。9月26日,请外院专家会诊,再次进行清创缝合术。
患者搭桥术后院方在7月13日,引流液量较大的情况下将引流管拔出,大大增加了患者感染的程度。而且7月14日进行首次清创后,乳糜实验持续阳性,感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也未有改善,早期停止了纵膈清洗,也没有在首次清创术放置负压吸引引流。特别是,患者纵膈感染持续存在,也未有改善,直到9月26日才在外院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始进行彻底的清创术,此时死骨已经形成,感染十分严重,院方没有积极地采用外科手术控制感染,仅持续大剂量应用抗生素,一方面延误了感染的治疗,另一方面大剂量抗生素的应用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五) 院方吸痰护理不到位,导致患者痰堵气管,窒息造成严重的缺血缺氧性脑损害。
10月25日,12:15患者痰堵窒息,心率约20-30次/分,血压波动60/30mmHg,负压吸痰,吸出大量黄色粘痰,后患者持续昏迷状态。但是,特护记录却记载为吸出少量黄粘痰。我们要问,到底护理是否到位?如果是大量黄粘痰,对于昏迷卧床的患者,特护记录中并没有对患者进行频繁吸痰的记录,若进行了规范吸痰,患者也不至于气管内存有如此大量粘痰,阻塞气道,造成缺血缺氧性脑损伤。如果仅是少量黄粘痰,不可能如此严重地堵塞气道,造成缺血缺氧脑损伤。
因此,我们请求专家向不利于院方的角度解释和认定,认定其吸痰不及时、不彻底的过错,导致患者发生严重的气道阻塞,缺血缺氧性脑病。
(六) 院方在患者出现缺血缺氧性脑损害后感染控制不当,导致患者感染加重死亡。
患者出现脑损伤后,血象开始持续增高,12月28日,患者白细胞30.7,中性粒细胞93%,血红蛋白73。但是在患者脑损伤之后,没有进行血培养,调整抗生素的应用。仅应用美罗培南,没有根据药敏实验调整抗生素应用,导致患者感染不断加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