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河北省某医院未能及时抢救患者致使患者死亡

如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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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腹痛待查 解痉止痛 急性心肌梗塞

案情介绍

20131117凌晨3:40时,患者王某因右上腹剧痛3小时急诊入河北省某医院,未做特殊处理,查体:P90/分,BP94/64mmHg,双侧瞳孔正大,右上腹疼痛,Imp:腹痛待查。当日4:00时,被告医院查:服软,剑突下压痛,无反跳痛,肠鸣音存在,无叩痛。印象:腹痛待查,肝胆管结石?予以解痉止痛。4:15时,患者转入普外科。入院诊断:腹痛待查,冠心病,糖尿病。入院后患者突发意识丧失、大小便失禁,抢救无效,5:30时,患者死亡。死亡原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诊断:急性心肌梗塞,冠心病,糖尿病。

原、被告双方因此产生医疗纠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已经构成医疗事故,起诉至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法院

律师分析

本案鉴定前,律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研究后分析被告医院存在如下医疗过错:

1、患者入院,急诊科首诊医师书写病历缺乏可识别性,不能作为入院病情况医学记录,不具有参考性。

2、患者入院,急诊科首诊医师未予患者相应辅助检查,未对患者病情引起重视,延误诊治。

3、患者急诊入院后20分钟,急诊科第二位接诊医师未予以行详细体格检查与相关辅助检查,诊断:腹痛待查(肝胆管结石?),延误诊治。

4、患者急诊入院后20分钟,急诊科第二位接诊医师在腹痛原因尚未明确时,予患者解痉止痛药物,缺乏用药指征,予患者转入普外科,缺乏依据。

5、患者转入普外科,医院未及时行心电、呼吸、血压、SPO2监测并记录。护理措施滞后,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患者死亡抢救记录、24小时入出院记录未予描述患者昏迷时间,实施抢救措施、请麻醉科会诊时间,医师病历记录不能反映医院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并实施了恰当救治。

7、护理记录单医院提示正在患者血氧饱和度持续下降情形下,麻醉科未及时行气管插管,抢救不及时,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未显示医院及时行气管插管改善患者的供氧状况

鉴定意见

本案经摇号程序选定鉴定机构,由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法医学司法过错鉴定,听证会后,鉴定机构给出如下鉴定意见:

1、本例未进行尸检,对本案在分析医院诊疗行为与被鉴定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程度方面具有较大不利影响,对此未能尸体剖验的法律责任因素请法庭审理确定。

2、腹痛是临床常见症状,起病急,病因复杂,病情多变,赢迅速细致的询问并落实,详细的进行体格检查,重视患者的生命体征,选择做一些辅助检查,综合全面的分析。医院使用解痉镇痛药物后,应当密切观察,完善相关辅助检查,但未见被告给予相关辅助检查,医院存在不足。

综上所述,河北省某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过错,与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被告对患者实施的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过具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当对患者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共计八万四千六百二十三元四角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