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官司中患者死亡后是否还能主张残疾赔偿金

如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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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医疗(事故)官司耗时比较长,病危的患者有可能在评定伤残之后,医疗(事故)官司还没有打完的情况下,就已经去世,没有等到最后的结果,此时残疾赔偿金是否还能主张?
举个小案例,大家可能看得更清晰明确一些,比如某患者因卵巢癌到医院就诊,手术过程中,因医院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发生肠漏,最后进行肠修补。按照伤残评定标准,患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医院存在过错,与肠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伤残等级构成十级伤残。鉴定之后,还未判决之前,患者因癌症去世。比较尴尬的问题出现了,患者的死亡原因是癌症,癌症本身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肠漏的损害后果随着患者去世已经不存在,被死亡这样一个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覆盖。那么残疾赔偿金是否还要赔偿?
有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是为了补偿患者因劳动能力减少而产生的损失,如果患者去世,损失就不存在了,因此如果患者评定伤残后死亡的,不能再判决支持残疾赔偿金或者不能全额支付残疾赔偿金。也有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不因患者死亡而丧失权利。
医疗专家律师任微律师表示,她赞同第二种观点,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后,经过鉴定机构评定伤残,说明自始构成伤残,按照法律规定,60周岁以下的残疾赔偿金按照20年计算,并未明确如果患者没有生存满20年,就不可以领取残疾赔偿金,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讲,医疗官司中评定伤残之后,即便是患者死亡,仍然有权利获得残疾赔偿金,否则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