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存在“仲裁前置”规定,因此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实现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
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在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决,但该仲裁裁决尚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均可在收到一定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一旦超过法定期限,仲裁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这里这个期限就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期限,即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这期限不能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
补充说明一下,劳动仲裁机构对于其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会出具不予受理通决定,对此,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错误这个期限,只能在劳动仲裁时效内重新提起劳动仲裁。
综上,时效虽然是程序问题,但一旦超期无论实体权利再正当,也必将导致实体权利丧失法律保护,因此时效问题是所有法律维权的第一要素,再次提醒读者改变“轻程序,重实体”的错误思想,正确认识时效的重要性,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