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欠薪提出辞职可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信律师
来源:由真实判例改编,人员均使用化名

关键词:欠薪 辞职 经济补偿金

  案件简要:

  张某2016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公司销售工作,月薪5000元,但是从2017年4月开始,公司业绩下滑严重,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决定延缓发放工资,每月仅发放原工资的30%,在2018年1月份,公司业绩有所起色,项目回款较好,眼看就要过年,张某向公司提出补齐拖欠的工资,但是遭到拒绝,张某以北京生活成本高,目前收入难以维系为由提出辞职,但公司以张某负责的项目尚未回款为由不同意张某辞职申请,无奈张某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付拖欠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审理简要:

       张某认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致使生活难以维系,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辞职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申请、辞职申请书(电子邮件)作为证据;

       公司认可拖欠公司的事实,但认为公司业绩不好导致经营困难所致,拒绝张某辞职是因为其负责的项目尚未执行完毕,临近过年尚未找到合适的进行交接,且更换他人对项目执行不利,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并未提交证据;

       仲裁机构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庭审中公司同意尽快给付拖欠工资,但不同意其他申请,经仲裁庭调解双方未能达到,最终裁决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

       以案说法:

       本案中,虽然是劳动者单方提出辞职,但是因为用人单位长期欠薪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然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