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如信律师
来源:由真实判例改编,人员均使用化名

关键词: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案件简要:

       陈某于2012年9月入职某商贸公司,担任人事主管职位,2013年5月陈某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并结算工资。在离职后不久,公司却收到了陈某提起劳动仲裁的通知,陈某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9万元。

       审理简要:

       陈某主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并提交了离职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其主张;

       公司主张陈某在职时担任人事主管,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包括签署劳动合同在内,现造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陈某刻意所为,并提交了陈某签字的《岗位职责确认书》作为证据;

       仲裁机构认为陈某认可《岗位职责确认书》的真实性,以及自己负责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推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应由陈某承担,据此驳回陈某的全部请求。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是陈某作为人事主管,基于职务要求有义务代表公司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这里也包括跟自己签订合同,故仲裁机构推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陈某,公司不应当收到经济性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