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无法调解,当事人应当遵循“仲裁前置”原则,即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一定期限内,才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商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