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由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已经生效,此时当事人提起诉讼,在判决作出前,并不影响裁决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