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一定期限内未提起民事诉讼,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对于以下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