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颈椎病 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
【案情介绍】
患者解某由于左臂麻木并且有痛感,被辽宁省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确诊以神经根型颈椎病于 2014年1月14日周二,上午10点收入住院。14日早晨解某入院后做了一系列检查,血糖应该是5.4,其中包括颈椎CT,心电图检测,血常规检查等
2014年1月18日,患者心跳120,血压70,60,吸氧,体温39°6,胃痛,医院为患者输液地塞米松,患者表现为冷、寒颤、躁动、胃疼,院方称是正常输液反应。
11:00 改为输液氢化可的松,11:00时的心跳120,血压90,
60,体温39°4,胃痛好转。
11:30心跳118,血压90,60,体温39°4,全身发热。
12:10 心跳110,血压100,60,体温38°9。
12:30 分心跳110,血压90,60,体温39°4,喝水。
13:00 心跳97~104,血压90,60,体温39°,喝水。
14:00 心跳107,血压90,60,体温38°5,喝水,粉痰,。
14:10分左右患者突然抽畜,眼睛上翻,呼吸急促,四肢僵直,四肢神经性向内沟。心跳突然达到145并逐步上升到170,面部黑紫色,医院抢救方式按人中,注射”肾上腺素”,”镇静剂”,心肺复苏。
14:35 分左右,二线医生通知家属已经抢救20分钟,抢救过来的机会不大,已经散瞳。
17:20分放弃抢救,患者死亡。
【案件结果】
本案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患者家属获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叁拾贰万元赔偿。